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實施“走出去”戰略,促進我省企業開拓海外市場,增強企業國際競爭力,根據外交部領事司《關于民營企業人員申辦APEC商務旅行卡的通知》(領發[2007]34號)、《關于地方國有企業人員申辦APEC商務旅行卡的通知》(領發[2009]279號)、《關于為中外合資、外商獨資和臺港澳資企業中方(大陸)人員頒發旅行卡的通知》(領函[2013]75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APEC
第二章 申請人資格
第六條 因業務需要經常前往APEC地區的國有企業、民營企業人員,以及在湖北省內的中外合資、外商獨資和臺港澳資企業中方(大陸)人員。
第三章 申報及審批程序
第十條 外交部領事司作為主管機關負責對省外僑辦報送的材料進行復審后再提交各APEC經濟體審批,并為申請人制作和頒發旅行卡。省外僑辦受外交部領事司的委托,負責受理和初審本省企業人員(武漢市以外)申請APEC商務旅行卡材料,武漢市外辦負責本市企業人員申辦旅行卡事項。
第十一條 按照企業屬地管理原則,由申請人所屬企業向當地市州外僑辦(局)提出申請并提交所需材料 ,經市州外僑辦(局)審核把關并提出意見后,由市州外僑辦(局)將申請材料報送省外僑辦。
第十二條 省屬企業人員,由申請人所屬企業向其主管部門省國資委、省工商聯或?。ㄊ校┘夐_發區管委會提出申請,經其主管部門審核把關并提出意見后,由其主管部門將申請材料報送省外僑辦審定。
第十三條 省外僑辦初審合格后,為申請人出具報批公函,并經過網上申報程序報送外交部領事司復審。
第十四條 外交部領事司對省外僑辦報送的初審材料進行審批后,將申請人信息提交加入旅行卡計劃的相關經濟體批準并為申請人制作和頒發旅行卡。
第四章 申請材料
第十五條 由申請人所屬企業向市州外僑辦(局)或省直主管部門申請旅行卡,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關于申辦APEC商務旅行卡的請示(包含企業規模、效益、資產負債、利稅、進出口情況、企業與相關經濟體經貿交往情況等);
(
第五章 旅行卡的重新申請、補發、換發和吊銷
第十六條 遇下列情形之一,申請人可重新申請、補發和換發旅行卡:
(一)旅行卡有效期滿時申請人可重新申請旅行卡,需提供的申請材料和程序與初次申請材料相同,原卡通過省外僑辦退還領事司。
第十七條 遇下列情形之一,外交部領事司將吊銷持卡人的旅行卡:
(一)旅行卡有效期內,持卡人因工作調動或其它原因,其所屬企業認為持卡人不宜繼續持用旅行卡,應向省外僑辦和領事司提出書面申請。
第六章 旅行卡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八條 省外僑辦負責全省企業人員申辦旅行卡的管理工作,各市州外僑辦(局)和省直主管部門要建立旅行卡使用和管理制度,每年將旅行卡的管理和使用情況報省外僑辦。
第七章 責任與監督
第二十四條 各市州外僑辦(局)和省直主管部門要按照外事為民、高效廉潔的要求,認真履行管理與服務職責,強化服務意識,提高辦事效率,建立健全內部審核管理制度,對旅行卡申請材料和申請人資格嚴格進行審查把關,必要時應對企業和人員情況進行實地調查核實,認真制定并落實旅行卡保管、使用登記、資料歸檔等工作制度。
第八章 費用及其它事項
第二十六條 根據《APEC商務旅行卡操作框架》原則及我國情,按照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聯合簽發的第007004、007005和007008號收費許可證范圍,外交部領事司頒發、換發及補發APEC商務旅行卡的收費數額為每人次720元人民幣。省外僑辦另按申辦外國簽證標準收取簽證服務費。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管理辦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并由省外僑辦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原《關于印發(湖北省民營企業人員申辦APEC商務旅行卡試行辦法)的通知》(鄂政外辦【2007】27號)、《省外辦關于民營企業人員申辦APEC商務旅行卡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鄂政外辦【2008】17號)和《關于印發(湖北省國有企業人員申辦APEC商務旅行卡試行辦法)的通知》(鄂政外辦【2009】48號)文同時廢止。 第二十九條 為不影響申請人在申辦旅行卡期間出國旅行,省外僑辦在核查申請人護照無誤后退還原件,其中普通護照退還給申請人,公務普通護照退還給因公護照收繳保管單位。 第二十八條 外交部領事司將申請材料遞交其他經濟體后,各經濟體反饋審核結果時間不一。申請人可根據業務需要,選擇申辦部分經濟體的旅行卡。為方便申請人,如部分經濟體已審批同意,可先行發卡。發卡后,如更多經濟體陸續同意其申請,可再通過領事司申請換卡。 第二十七條 根據外交部(領七函[2011]232號)文件規定,各市州外僑辦(局)可本著合理、公開透明的原則,適當收取受理旅行卡申辦服務費,收費標準報所在地價格、財政部門批準后執行。 第二十五條 各市州外僑辦(局)和省直主管部門應指導企業建立旅行卡使用和保管制度,監督企業旅行卡使用和管理情況。企業要指定一或兩名責任心強的工作人員作為本單位的旅行卡申辦專辦員。企業要如實提供申請人資料,配合外僑辦(局)做好旅行卡有關核查、催交和保管等工作。對在申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騙取旅行卡的,或持卡人出走或出訪滯留不歸的,我們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觸犯法律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三條 持卡人出入中國國境和相關經濟體邊檢口岸時應主動出示旅行卡和與之配套使用的有效護照。持卡人享有使用旅行卡專用通道快速通關的便利。 第二十二條 省外僑辦將不定期對有關企業使用和保管旅行卡的情況進行抽查。如因管理不善導致旅行卡遺失、損毀或被冒用并導致嚴重后果的,省外僑辦將對相關企業或單位進行通報批評,采取中止或取消其申請報批權限的措施。 第二十一條 如遇旅行卡遺失、破損或持卡人調離、辭職等情況,企業須及時報告省外僑辦和領事司吊銷相關旅行卡。省外僑辦將每半年檢查一次旅行卡收繳管理情況,并將有關情況報領事司。 第二十條 持普通護照申辦旅行卡的企業,在制定旅行卡管理細則報市州外僑辦(局)或有關部門,并向省外僑辦備案后可自行管理旅行卡,企業每年須將旅行卡使用和管理情況上報有關外僑辦(局)和有關部門。 第十九條 國企人員持公務普通護照申辦旅行卡,旅行卡和因公護照由指定的市州外僑辦(局)或企業主管部門統一收回保管。因工作需要要求調用旅行卡,持卡人須按因公出國審批程序,持企業書面申請、《因公出國任務批件》向所屬外僑辦(局)申請調用,持卡人應在回國后7日內將所持因公護照和旅行卡交還有關外僑辦(局)。 (四)領事司認定的其它不符合繼續持卡的情形。 (三)持卡人不遵守旅行卡的管理辦法。 (二)持卡人資信出現不良變化或涉及經濟糾紛及刑事案件等,不再符合持卡人所具備的資格。 (三)因遺失或更換護照情況,應通過省外僑辦向領事司申請換卡,附新護照復印件,原卡退領事司,需提供的申請材料和程序與初次申請時相同。 (二)遇旅行卡不慎損毀或遺失,應通過省外僑辦向領事司致函說明情況并申請補辦,需提供的申請材料和程序與初次申請時相同。 十二)提交申請人白底彩色小二寸紙質照片近照1張及電子版照片(550×733像素)。 (十一)填妥的《APEC商務旅行卡申請表》1份(申請表格可在省外僑辦網站上下載),申請人須用黑色硬筆簽名,手寫簽名筆劃居中不得出框; (十)申請人有效公務普通護照(國企人員持用)或普通護照(其他屬性企業人員持用)原件及復印件1份,護照有效期不少于4年,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 (九)申請人個人簡歷; (八)企業為申請人交納社保清單原件(社保局開具); (七)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申請人無犯罪記錄證明(原件); (六)企業納稅證明(由稅務或統計部門出具的原件); (五)進出口貿易額證明(由海關出具的原件); (四)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三)組織機構代碼證;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需注明“此件與原件一致”字樣后加蓋企業公章); 第九條 外省籍人員在本省該企業工作不得少于2年。 第八條 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普通護照或普通護照,無犯罪記錄或被外國、特別是實施APEC旅行卡計劃經濟體的拒簽記錄。 第七條 所屬企業具有一定規模且誠信好、外向型依存度高。 第五條 湖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外僑辦)受外交部委托,負責歸口管理本省企業人員申辦APEC商務旅行卡工作,包括政策指導、業務管理和檢查監督等。省外僑辦授權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外僑辦(局)和省直有關部門,負責本地區、本部門申辦旅行卡的歸口管理工作。 組織21個經濟體均已加入旅行卡計劃,其中美國、加拿大為過渡成員,不受理外方旅行卡申請亦不為本國公民申辦旅行卡。中國內地、中國香港與中國臺北之間人員往來仍按現行辦法辦理,互不適用APEC商務旅行卡。 第四條 APEC商務旅行卡(以下簡稱“旅行卡”)是亞太經合組織為促進區域內經貿和投資合作、便利商務人員往來所創立的特殊旅行證件,載有3年多次有效簽證。持卡人憑旅行卡和有效護照可入出相關經濟體,每次可停留二個月并享受快速通關便利。 第三條 APEC是亞太經濟合作組織英文名稱的首字母縮寫,全稱是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目前APEC組織共有21個經濟體:中國、中國香港、中國臺北、日本、韓國、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文萊、菲律賓、新加坡、泰國、 越南、澳大利亞、新西蘭、巴布亞新幾內亞、智利、秘魯、墨西哥、俄羅斯、美國和加拿大。 第二條 本管理辦法適用范圍為本省外向型國有企業、民營企業以及中外合資、外商獨資和臺港澳資企業中方(大陸)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