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辦發〔2018〕14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根據《湖北省農村五保供養條例》、《湖北省社會救助實施辦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74號)、《省人民政府關于統籌城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鄂政發〔2016〕58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孤兒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鄂政辦發〔2011〕2號)和《省民政廳關于建立孤兒養育標準自然增長機制的指導意見》(鄂民政發〔2017〕3號)等文件要求,為進一步健全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特困人員(含孤兒)救助供養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切實維護困難群眾和孤兒基本生活權益,經市政府研究決定,現將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特困人員(含孤兒)救助供養標準調整如下:
一、城市低保保障標準:咸安區650元/人/月、嘉魚縣600元/人/月、赤壁市600元/人/月、通城縣550元/人/月、崇陽縣550元/人/月、通山縣550元/人/月。
二、農村低保保障標準:咸安區5500元/人/年、嘉魚縣6000元/人/年、赤壁市5500元/人/年、通城縣5000元/人/年、崇陽縣5000元/人/年、通山縣5000元/人/年。
三、農村五保供養標準:咸安區9500元/人/年、嘉魚縣11500元/人/年、赤壁市9500元/人/年、通城縣9300元/人/年、崇陽縣8500元/人/年、通山縣8000元/人/年。
四、社會散居孤兒養育標準:咸安區1300元/人/月,嘉魚縣1200元/人/月,赤壁市1200元/人/月,通城縣1100元/人/月,崇陽縣1100元/人/月,通山縣1100元/人/月。
五、福利機構集中供養孤兒養育標準:咸安區24960元/人/年,嘉魚縣23040元/人/年,赤壁市23040元/人/年,通城縣21120元/人/年,崇陽縣21120元/人/年,通山縣21120元/人/年。
六、各地城鎮“三無”人員供養標準原則上不低于當地城市低保標準的2倍。
新標準自2018年4月1日起執行。
咸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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